第4版
专版
2017年11月02日
全国首例使用液压装置偷逃通行费“7.28”特大诈骗案侦破纪实

2010年4月,浙江省高速公路正式实施货车计重收费,由于计重称台的技术限制及巨大经济利益的驱使,许多超限货运车辆为少缴高速公路通行费,纷纷通过走S型、跳磅、冲磅、垫钢板等手段减轻重量以达到偷逃巨额通行费目的。为遏制利用计重称台技术缺陷偷逃通行费行为的蔓延,从2012年起直管板块多次联合高速交警、路政和公安等执法部门开展打击计重逃费专项行动,经过5年多的努力,健全体制、完善机制,采取攻防结合措施,基本建立了防范和查处偷逃通行费行为的长效工作体系,严厉打击和抑制了大量不法行为,取得了较好成效。直管板块累计查处计重违规车辆达30余万辆次,挽回通行费损失高达8000余万元。

近日,在多方的共同努力下,历时2年之久的全国首例利用气液压装置逃费“7.28”特大诈骗案得到了法院最终判决,从立案、侦查、抓捕、审讯、取证,再到审查、起诉、法院判决,“7.28”案件给我们留下了深刻的教训和宝贵的经验,本文通过重现案件侦破过程,分析梳理了目前打偷工作存在的问题与困难,并提出相关建议,希望能为高速公路打击偷逃工作提供借鉴经验。

举报电话浮出大案

2015年3月,浙江智慧高速12122接到举报,称有数十辆货车在收费站计重缴费中存在利用气压装置将车厢顶起导致装货车厢重心前倾来减少称重吨位,从而达到偷逃通行费的目的。举报人透露,涉案车辆同属于衢州某物流有限公司,行驶路线多数为宁波北仑(白峰)上高速,到杭金衢高速衢州或沈家收费所下高速,或相反方向行驶,涉案车辆多达20-30辆,分散挂靠在汽车销售公司以及个人名下,同时举报人提供涉案车牌17个。

顺藤摸瓜打响战斗

直管板块高度重视,立即组织相关业务骨干人员成立打偷办公室开展调查。打偷办依托举报者提供的17个车牌,从后台流水提取大量的数据信息,一方面对数据信息综合研判分析,对轴重信息不均匀的大货车进行梳理;另一方面组织相关收费所在不惊动涉案车辆情况下,对嫌疑车辆经过时悄悄进行检查和现场复称,掌握车辆偷逃第一手资料。同时在涉案车辆出口密集的收费车道加装高清摄像机,为固定涉案车辆的证据创造条件。通过梳理、排查和分析,又新增18辆大货车涉嫌利用气压装置偷逃通行费,初步确定共有35辆车在宁波与衢州之间通过人为使用液压装置减轻车货总重方式偷逃高速公路通行费,初算涉案金额近280万元。直管板块及时向衢州市公安局柯城分局报案,于7月28日柯城分局将该案件确定为“7.28”专案。鉴于该案在全国还没有先例,历史证据固定困难等特点,直管板块多次会同浙江省刑侦总队、浙江高速交警总队、集团公司打偷办,在衢州市公安局柯城分局召开专题研讨会议,研究对策、确定侦办方案,同时抽调相关业务骨干人员成立“7.28”案件专案小组,开始路警联合办公,开展证据收集、行动部署、气压轮滑装置鉴定等等一系列工作。

齐抓共管日夜取证

专案小组根据掌握的基本情况展开案件的前期数据进一步的收集、梳理、分析等工作:一是根据相关车辆信息及进出高速公路收费站信息建立数据基础表,按照车辆牌照、行驶方向建立数据表格,通过公安网、沪杭甬查询系统链接相应的图片高达20000余张;二是摸索涉案车辆通行规律,整理制成表格,协助公安部门跟踪调查车辆装卸货地点,密切关注涉案车辆近期进出口收费数据信息、轨迹变化,开展车辆物流走向分析,并及时收集车辆每月的轴重数据信息。三是与举报人保持密切联系,进一步挖掘案件线索,通过后期联系,逐步掌握了涉案车辆所属物流公司的办公地点、车辆集中停靠点、驾驶员集体宿舍,以及涉案车辆出资购买情况和气压轮滑装置加装地点等确切信息,加快了专案的侦破。四是结合以往“5.30”、“9.24”专案的办案经验、将收费标准、代收费相关文件整理汇总,作为通行费差额核算依据;五是通过公安网查询涉案车辆登记信息,最终查明涉案的35辆车中,以单位登记的为28辆,以个人登记的为7辆,主要涉及的物流公司有衢州源茂物流有限公司、衢州市顺腾物流有限公司、衢州市鼎湖物流有限公司。

收网行动战果显著

2015年10月15日凌晨4时许,在省公安厅、衢州市公安局的统一部署下,衢州柯城公安分局集结了100余名警力,对“7.28”专案前期研判的涉案犯罪嫌疑人及车辆实施跟踪和集中落地抓捕,成功摧毁该犯罪团伙。

收网行动结束后,经驾驶员审讯交代,涉案车辆从先期调查的35辆车增加至64辆车,经后期排查梳理,最终确定使用气压轮滑装置偷逃通行费的涉案车辆为46辆,分属衢州源茂物流有限公司、衢州市顺腾物流有限公司、衢州市鼎湖物流有限公司三家物流公司。

“7.28”专案涉案车辆46辆,涉及高速通行流水10974次,偷逃次数7439次,偷逃金额4887060元。专案收网当场控制嫌疑人38人,其中逮捕人数1人,待处1人,取保人数36人,成功摧毁了一个长期盘踞在浙江省高速公路的山东鱼台籍偷逃团伙。

历时24个月“7.28”专案成功告破

在历时24个月的侦查中,“7.28”专案共调取物证书证3000余份,形成诉讼卷宗46卷,取证工作涉及江苏、山东、浙江等省市,涉及收、发货单位40余家。

经查实,衢州源茂物流有限公司法人王某、闫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气压顶轴装置来减少称重吨位影响计重的方式,隐瞒车辆实际载重,偷逃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2017年7月21日,衢州市柯城区人民法院对“7.28”专案进行案件审判,专案共追缴通行费301.35万元,对涉案的44人以诈骗罪进行判处,其中对衢州源茂物流有限公司王某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300000元、闫某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150000元,衢州市顺腾物流有限公司张某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100000元,其余参与利用气压装置进行偷逃高速公路通行费的41人相应判处五年以内不同期刑的缓刑。

攻坚克难侦破体会

认定犯罪事实必须要有证据支撑。收集证据难成为偷逃高速公路通行费案件难以立案和侦办主要因素,这在“7.28”专案的侦破过程中也表现得淋漓尽致。

困难之一:调取车辆有效照片固定证据难

在确定涉案车辆进出的相关收费站后,通过车辆车牌找到相应流水并调取关联照片是收费站调取有效照片的常规操作程序。但就是这些常规操作程序也面临着众多瓶颈。瓶颈之一:收费站监控设备的覆盖面及清晰度有限等原因造成无法在流水中找到车辆牌照对应信息和关联照片。瓶颈之二:涉案车辆四周均有篷布遮挡,无法查看液压装置。瓶颈之三:车牌识别缺失严重,造成对应车辆流水数据缺失。由于没有涉案车辆进出站点照片佐证,使违法行为车辆无法精确认定。

困难之二:收集车辆的历史违规信息难

受高速公路收费系统车辆照片保存3个月时间的容量限制,收集车辆的历史违规信息受到很大制约。一般违规车辆经过3个月信息的排摸,基本只能达到治安处罚条件,即涉案金额无法积累至6000元的刑事处罚标准。即使司机已承认长时间实施涉案行为,但最终因证据不足而以治安处罚或补缴通行费的方式处罚。信息的缺失,造成涉案车辆违法行为不能按实积累,涉案行为得不到应有的惩处更促使违法行为不断蔓延。

困难之三:及时核查、获取联网路段的数据难

由于涉案车辆运输路线为宁波-衢州,车辆行驶轨迹一般都横跨多家业主的高速公路,要求协查和及时获取联网路段的数据需通过各路公司单位多部门层层联系,很多时候还须出具介绍信或协查函。同时,由于各单位未指定专门负责路网之间车辆异常信息核查的人员,无专人协助进一步详查。信息缺失和时间限制,使公安机关无法扣留违规车辆和人员。

困难之四:称重数据不准,造成实际案值降低

由于涉案车辆运输路线为宁波-衢州,涉及不同路公司及集团路网外公司等对称台的维护保养力度有差别,致使称台在不同收费所之间有一定的超计量范围的误差。在案件定案的后期,涉案车主曾以不同收费所之间的称台误差大为由不承认液压顶轴能造成偷逃巨额通行费,要求降低案值,给案件的定案造成一定压力。在实际定案过程中,检察院仍以实际案值得九五折计算定案,造成案值降低。

侦破关键各单位密切配合

针对上述三个难点,直管板块和柯城公安分局通过艰苦的努力和多方协调,最终获得了行业内外各方的大力支持。一是得益于集团公司、省打偷办的全力协调和全过程指导支持,4月份,在涉案车辆出入密集的集团外路段收费所加装高清探头,为固定涉案车辆的证据创造了条件。二是得益于各路公司大力的支持和协作,解决了数据获取的及时性和有效性问题,使涉案车辆的数据第一时间上传至专案组;三是得益于沪杭甬查询系统软件的大力支撑,使专案组及时掌握了涉案车辆在高速公路上的行驶轨迹;四是得益于“7.28”专案组的团队协作和公安刑侦、技侦及网警的合成作战,使涉案车辆的证据固定工作成功聚焦、锁定和得到深挖。上述四个方面的综合因素,充分发挥资源整合和优势互补,成为“7.28”案件成功侦破的关键。

“7.28”专案侦破的启示

“7.28”案件的成功侦破,对偷逃高速公路通行费的违法行为起到了极大的震慑效果,较好地遏制了我省偷逃通行费行为猖獗的现象。但也反映出我省高速公路营运管理中还存在很多的缺陷和漏洞,如何管控这些缺陷和漏洞,有效应对偷逃高速公路通行费诈骗犯罪是今后我们营运管理的重点工作之一。首先要进一步理清体制机制,推动各高速公路业主与公路局、公安刑侦、高速交警等执法部门联合成立专职的打偷工作组织机构,长期、深入、全面的开展偷逃高速公路通行费打击工作。其次要加大科技创新投入,不断升级收费、监控、通讯等系统设备,消除系统漏洞,如单秤台改整车秤、标清监控改高清、全路网覆盖主线车牌抓拍等等。然后要加强各单位间的培训交流,提高一线人员发现逃费线索的能力,高速公路逃费行为千变万化,如何从正常缴费的车辆中发现破绽,需要我们练就一双火眼金睛,只有通过互相交流学习,才能与时俱进、共同进步,不断提升全路网的打偷水平。最后要动态调整打偷奖励办法,扩大奖励范围,除一线员工和单位外,还应将积极参与案件举报、查处、侦办等对案件侦破有贡献的单位纳入奖励体系,只有联合一切可以联合的力量,形成全路网、全社会联合打击偷逃行为的高压态势,偷逃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的违法犯罪行为才能从根本上得到有效遏制。

近年来,直管板块通过以打促防,逐步建立起打防结合的长效工作机制,通过侦办专案,建立了可借鉴、可复制的打偷模式,偷逃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的专项治理已成为我们日常营运的常态化工作,“应征不漏、应免不征”始终贯穿于我们收费管理工作的全过程。打击偷逃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违法犯罪行为的道路任重而道远,但我们坚信,我们的付出,一定会有回报,净化高速公路营运秩序工作总有一天会圆满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