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版
综合
2018年01月29日
集团启动外派专职监事试点工作

本报讯 1月18日下午,集团公司纪委召开专题会议,对集团外派专职监事工作进行动员部署,这标志着集团公司外派专职监事试点工作正式启动。集团公司纪委书记沈秋明、省国资委外派专职监事闫坛香、纪检监察审计部负责人、外派专职监事等相关人员参加会议。

外派专职监事是集团大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将进一步提升集团决策民主化、管理规范化、监督制度化水平,为集团公司国有资产安全保驾护航。根据工作需要,经集团公司党委研究,决定除了上市公司和委派财务总监的经营性公司外,全部实行外派专职监事,第一批委派单位是海运集团、财务公司、地产集团、资源公司。为了确保监事工作顺利实施,集团公司制定下发了《外派专职监事工作管理办法(试行)》,明确了相关的工作要求。

沈秋明就做好外派专职监事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一要充分认识外派监事的重要使命,增强监督的责任心。监事监督是法人治理结构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资监管的重要力量,在维护国有资产运行安全、防止国有资产流失、规范企业领导人履职行为、促进企业持续健康发展等方面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实行外派监事是融入法人治理,发挥制衡作用的需要。二要全面把握外派监事的主要任务,增强监督的敏锐性。要全面了解派驻企业的运行情况,及时报告企业出现的问题、风险和异常。要当好出资人的“情报员”、国有资产的“守护神”、国有企业做强做优做大的推动者。发现问题,是衡量监事工作成效的重要标准;提出建议,是检验监事水平的重要方面。三要积极运用外派监事的方法手段,增强监督的有效性。监事工作是动态的、过程性的预警提示,要切实把握了解情况“全”、发现问题“深”、提出建议“准”、关系处理有“度”、工作作风“实”等五个方面,扎实做好监事工作。

会上,闫坛香对如何做好外派监事工作进行了交流辅导,集团纪检监察审计部主任李海瑛宣布了外派专职监事工作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