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版
综合
2018年01月12日
浙江省首例高速公路团伙冲卡“抢夺案”成功判处

本报讯 12月14日下午,莲都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浙江省首例“抢夺案”,当庭判处该案抢夺罪成立,三名被告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2000元。

今年6月19日3点46分,三辆载满货物的大型货车在丽水西收费站聚集冲卡逃费,其中仅1辆车悬挂假车牌。面对聚众冲卡案件,收费站立即启动冲卡车辆应急预案,现场工作人员及时记录下车牌以及车辆特征、行驶方向等信息(收费站称台计重数据显示,单车车货总重为130吨,超限率达136%);当班人员立即上报值班人员和分中心,做好视频及数据收集取证工作,并及时向当地派出所报案。

根据警企联动机制,浙南板块丽水管理处、丽水高速交警、地方派出所立即组成专案小组,通过对车辆所载货物分析、地方道路行驶线路追踪、货主核查、物流公司追查、车辆入口确认、跨省追踪抓捕等,7月5日,3名嫌疑人全部归案,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经过侦察审理,12月4日,丽水市莲都区人民检察院以抢夺罪对丽水西6.19恶意冲卡案件中驾车强行冲卡的三名人员提起公诉。

该案中,三名被告人无视法律法规、无视工作人员阻拦,结伙驾驶大型货车暴力冲卡,逃避通行费数额较大,严重干扰了正常的收费秩序,经过约一个小时法院审理,法院判处该案抢夺罪成立。

收费公路是依法建设并运营的重要基础设施,为社会公众提供了高效安全优质的通行服务,收费站冲卡现象严重干扰了正常的收费秩序,侵害国家、集体和个人的合法权益,破坏社会公平正义,必须坚决依法整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