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8月28日下午,集团公司党委召开2018年度第6次理论中心组学习(扩大)会,专题学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集团公司党委班子成员、副总师、总部部门负责人等20余人参加会议。
会前,集团公司党委班子成员和参加会议有关人员自学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释义》《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学习问答》。会上,集团公司纪委书记沈秋明进行领学,从监察法的立法目的、监察法立法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监察法的重点内容、学习贯彻监察法的几点建议等四方面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进行解读。
集团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俞志宏在谈学习体会时指出,《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公布实施的目的、要求、范围都很明确,组织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主要目的是促使各级党员领导人员尽好责、干好事、严律己、多贡献,真正做到对党忠诚、勇于创新、治企有方、兴企有为、清正廉洁。俞志宏在小结讲话时强调,通过学习,要进一步明确制定监察法的重要意义,深刻领会制定监察法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决策部署的重大举措;是坚持和加强党对反腐败工作的领导,构建集中统一、权威高效的国家监察体系的必然要求;是总结党的十八大以来反腐败实践经验,为新形势下反腐败斗争提供坚强法治保障的现实需要;是坚持党内监督与国家监察有机统一,坚持走中国特色监察道路的创制之举;是加强宪法实施,丰富和发展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战略举措。要进一步用好手中权力,真正做到忠诚、干净、担当,做到公开透明、分权制约,做到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业,做到谨小慎微、严于律已,做到敬畏权力、言行一致,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要进一步坚持标本兼治,不断健全完善制度、有效落实制度、健全长效机制、强化监督执纪,有效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推动“清廉交投”建设,构建“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长效机制。
其他党委班子成员从理解监察法的要点、抓好监察法的落实、自觉作出表率、推动“清廉交投”建设等方面,谈了自身的体会并进行了深入的讨论。